泸州假酒刑事案件不起诉案例|辞鉴刑辩团队
文章关键词: 泸州刑事律师、泸州刑事团队、辞鉴刑辩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、不起诉、假酒案件
文章摘要: 当事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,涉案白酒鉴定价值181314元。案件经过审查起诉和补充侦查后,检察机关认为部分关键事实无法查清、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主观明知,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一、案件结果:从刑事拘留到不起诉
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中,涉案商品一旦被鉴定为假冒产品,当事人往往面临较大的刑事压力。但商品是假货,并不当然意味着销售者构成犯罪。
辞鉴刑辩办理的这起案件中,当事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随后被取保候审。侦查终结后,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公安机关认定,当事人自2024年以来购进并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,支付货款共计78600元。公安机关还从相关场所查获多种品牌白酒,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查扣白酒的市场价值合计181314元。
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,检察机关依法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。补充侦查结束后,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仍然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,最终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二、案件争议不在“是不是假酒”,而在“是否明知”
本案中,涉案白酒已经过鉴定。表面上看,商品性质似乎不存在争议。
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不是只要“销售过假货”就一定成立。该罪要求行为人对所销售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主观上的“明知”。
换句话说,办案机关不仅要证明:
- 涉案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
- 当事人实施了销售或者待销售行为
- 涉案数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
还需要证明当事人在销售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品是假冒产品。
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列举了判断“明知”时可以考虑的情形,包括进货或者销售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、是否伪造授权文件、是否曾因销售同类假冒商品受过处罚、被查处后是否转移或者销毁证据等;同时也明确,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情的,不应机械推定其“明知”。
因此,“商品被鉴定为假冒”与“销售者明知是假冒”是两个不同的证明问题。
三、六瓶白酒的“明知”证据,成为案件关键
在本案查扣的白酒中,有6瓶高端白酒的鉴定价值为35994元。
当事人提出,这6瓶酒系自行回收所得,其并不知道是假冒产品。围绕这一辩解,办案机关需要进一步查明:
- 这6瓶酒是从何人处取得的
- 取得时间、地点和交易方式是什么
- 回收价格是否明显不合理
- 交易过程中是否出现足以使当事人认识到商品系假冒的异常情况
- 是否存在聊天记录、付款记录或者证人证言证明当事人知情
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,公安机关仍未能查清这6瓶酒的具体来源,也没有取得足以证明当事人主观明知的证据。
这意味着,虽然这6瓶酒经鉴定属于假冒商品,但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当事人确实不知情的合理可能。
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例同样强调,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中的“明知”,应当结合交易价格、交易方式、交易场所、商品来源以及行为人的客观表现综合判断;行为人确实受骗,或者证明其主观明知的证据不足的,不应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35994元为何可能影响整个案件走向?
刑事案件中的涉案数额不能简单地将所有查扣商品相加。
如果某一部分商品不能证明当事人主观明知,该部分价值原则上就不能当然计入犯罪数额。按照案件材料披露的数据,全部查扣商品价值为181314元,争议商品价值为35994元,扣除后其余商品价值为145320元。
这35994元并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尾数。它是否能够计入犯罪数额,可能影响对已销售金额、未销售商品货值以及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整体判断。
因此,刑事辩护不能只围绕“酒是真是假”展开,还应当将不同来源、不同交易批次的商品分别审查,逐一判断办案机关能否证明当事人对每一部分商品均具有主观明知。
五、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,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
刑事诉讼中的定罪标准不是“可能实施了犯罪”,而是证据必须达到确实、充分,能够排除合理怀疑。
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,如果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、不符合起诉条件,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本案中,经过补充侦查,涉案6瓶白酒的来源仍然无法查清,也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明知其属于假冒产品。检察机关据此认为案件证据不足、不符合起诉条件,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需要说明的是,本案属于证据不足情形下的不起诉,并不是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。但对当事人而言,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本案不再进入法院审判程序,避免了被定罪判刑的现实风险。
六、辞鉴刑辩:从证据链中寻找案件突破口
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涉商品类犯罪,通常同时涉及商品鉴定、交易流水、销售金额、未售货值、违法所得和主观明知等多个问题。
辞鉴刑辩团队办理此类案件时,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:
-
分别审查不同批次商品。
不将所有查扣商品笼统归入犯罪数额,逐批核查商品来源、取得方式和对应证据。 -
审查“主观明知”的证明基础。
重点分析进货价格、交易场所、付款记录、聊天记录、授权材料以及当事人的从业经历。 -
准确区分销售金额、违法所得和未销售商品货值。
避免因计算口径混淆,导致涉案数额被不当扩大。 -
重视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。
对事实不清、证据矛盾或者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案件,及时提出不批捕、不起诉或者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意见。
辞鉴刑辩由多名具有刑事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组成。团队成员通过案件研讨、证据复核、法律检索和文书论证,对案件中的关键事实和证明漏洞进行交叉审查,努力为当事人争取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结果。
结语
刑事案件中的有效辩护,往往不是否认所有事实,而是准确找到控方证据链中尚未得到证明的关键环节。
在本案中,涉案商品已经被鉴定为假冒产品,但部分商品的来源无法查清,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当事人主观明知。正是这一证据缺口,影响了涉案数额和犯罪构成的整体认定,最终使案件获得不起诉处理。
如果本人或者家属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被调查,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刑事律师,及时保存进货凭证、付款记录、聊天记录和商品来源材料。
辞鉴刑辩,专注刑事案件办理。泸州刑事律师团队以证据审查为基础,为当事人提供刑事会见、取保候审、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及庭审辩护等法律服务。
说明:本文根据真实案件材料整理,相关当事人信息已作隐私处理。案件结果受事实、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多种因素影响,本文不构成对其他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。

